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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白蒲黄酒"案看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引用本文:王平,绍云,刘瑜.从"白蒲黄酒"案看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J].知识产权,2002,12(3):31-33.
作者姓名:王平  绍云  刘瑜
作者单位: 
摘    要:【基本案情】原告:如皋某酒厂(以下简称如皋酒厂)被告:如皋市白蒲镇某黄酒厂(以下简称白蒲镇黄酒厂)原告如皋酒厂地处如皋市如城镇,于早年公私合营时成立,成立时不生产黄酒。20世纪60年代初,如皋酒厂接管如皋白蒲油米厂(地处如皋白蒲镇,当时生产黄酒)成为其黄酒加工场。1981年10月如皋酒厂申请注册了“水明楼”文字加图形商标,核准使用于黄酒等商品上。如皋酒厂生产的“水明楼牌白蒲黄酒”被国家轻工业部评为轻工业部优质产品,1995年4月荣获95国际食品及加工

关 键 词:酒厂  图形商标  生产  轻工业  优质产品  成立  商品  商标保护  原告  法律问题

Several Legal Question of the Geographical-name Trademark Protection Viewed from the "Baipu Yellow Wine" Cas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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