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丧失医疗损害的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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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四平,黄伟宣,程时和,李新,孙岩.机会丧失医疗损害的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13(3):9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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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四平 黄伟宣 程时和 李新 孙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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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东莞市劳动能力医学鉴定中心,广东东莞523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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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的司法鉴定有一定的上升趋势.而机会丧失的医疗损害鉴定是一种特殊类型的鉴定,其因果关系又通常是作为赔偿责任比例的依据.如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了生存或治愈机会减少,医疗机构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往往决定于生存或治愈机会丧失或减少的具体程度.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因果关系分析与鉴定原则,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既要保护患者在医疗过程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与推动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自1981年以来,美国司法界已将机会丧失作为合理的损害后果来要求赔偿,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借鉴国外司法实践中类似的案例与司法理念,对于我国正在起步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工作,具有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实践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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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会丧失 医疗损害 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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