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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
引用本文:禹治洪.论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J].中国司法鉴定,2008(Z2).
作者姓名:禹治洪
作者单位:吉林省司法厅,吉林,长春130051
摘    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素质高低与司法鉴定质量密切相关,司法鉴定人的法律素养又是司法鉴定人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重要性常被忽视。因此,需要充分认清司法鉴定人具备法律素养的必要性。正确定位当前司法鉴定人队伍法律素养的现状,研究司法鉴定人法律素养的内涵和教育方式,对提高司法鉴定人素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司法鉴定人  法律素养  培育  必要性

The Legal Quality of Forensic Science Practitioners
YU Zhi-hong.The Legal Quality of Forensic Science Practitioners[J].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2008(Z2).
Authors:YU Zhi-ho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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