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假冒水稻种子经济损失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1例
引用本文:顾双平,蔡立旺,姚立生.假冒水稻种子经济损失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1例[J].中国司法鉴定,2012(5):163-167.
作者姓名:顾双平  蔡立旺  姚立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盐城,224002
基金项目:江苏省盐城市科技发展计划《农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与应用》(YK2009067-2)
摘    要:1 案情简介 农民黎某、江某等(原告)于2009春在某种业公司(被告)购买了标称为"淮稻5号"的水稻种子5000kg分销给三个县8个乡镇300多户农民种植,面积66.7 hm2.至抽穗后,农民发现种植的水稻品种与过去长的"淮稻5号"明显不同,表现为早熟、植株偏高,倒伏严重,产量低下,损失惨重.由于缺乏证据,种子经销商始终不给农民赔偿.原告多次索赔未果起诉至当地县人民法院.法院庭审中,被告认为品种是真的,水稻倒伏减产的原因是农民施肥量过多、栽培管理不善所致.原告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同意并于2009年10月12日委托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所"对农民田间种植的标称为淮稻5号水稻品种的真伪和经济损失"进行农业司法鉴定.

关 键 词:水稻  假种子  经济损失  农业司法鉴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