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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
引用本文:包建明.论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及其制度之完善[J].中国司法鉴定,2004(1):6-10.
作者姓名:包建明
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
摘    要:司法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目前,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尚存认识上的分歧,诸多原因导致对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应正确认识司法鉴定结论的法律性质和证据效力,完善司法鉴定结论的质证制度。

关 键 词:司法鉴定结论  质证制度  鉴定人  出庭
文章编号:1671-2072(2004)01-0006-05
修稿时间:2004年1月10日

On the Testimony of Forensic Examination Conclusion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Testimony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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