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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鉴定结论表述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符国平.法医学鉴定结论表述中存在问题的探讨[J].中国司法鉴定,2004(3):51-51.
作者姓名:符国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摘    要:作为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不仅本身具有证据的作用,而且还有对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判定的功能。据此可知,在刑事诉讼中,法医学鉴定结论,处于特殊的重要地位。尤其在涉及死亡原因的某些刑事案件中,法医学鉴定结论往往起到关键性的案件定性证据作用。因为,法医学鉴定结论是在被理解后,得到认可并通过质证,最后被采信为证据使用。此时,鉴定结论对审判结果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同时鉴定结论一经采用,便对审判结果产生影响,即直接涉及到轻罪与重罪和轻罚与重罚的量刑问题。因此,法医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关系到鉴定质量和能否公正执法的问题。本文拟从法医学鉴定结论表述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做出粗浅探讨,以期完善法医学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关 键 词:法医学鉴定结论  表述  鉴定质量  证据
文章编号:1671-2072(2004)-03-0051-01
修稿时间:2003年9月5日

Discussion on Problems of the Conclusion Expression of Forensic Medical Examin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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