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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的直接管理
引用本文:姜良纲.论罪犯的直接管理[J].中国监狱学刊,2004,19(4):41-42.
作者姓名:姜良纲
作者单位:司法部燕城监狱,北京市065201
摘    要:罪犯直接管理,实际上就是警察直接管理罪犯,是管理罪犯的一个基本要求。它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空间上的警犯接近,二是情感上的警犯心理相容。罪犯直接管理的要素是:警察与罪犯之间特殊的人际关系;警察对罪犯情况的较多了解;警察对罪犯情感的高度敏感;警察对罪犯的有效控制。对罪犯直接管理的内容是直接接收、对面管理、直接授课、个别谈话、组织劳动、实施奖惩。罪犯自管组织是罪犯自我管理的主要形式,是社会进步的产物。并不影响干警的直接管理,而恰恰是直接管理的延伸和落实。

关 键 词:直接管理  警犯关系  罪犯自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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