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矫治”辩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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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勇,闵征.“罪犯心理矫治”辩误[J].中国监狱学刊,2005,20(1):143-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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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勇 闵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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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般认为,罪犯心理矫治是指我国监狱应用心理学的原理、知识、技术和方法,通过心理测量、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干预等措施,调节罪犯情绪,矫正其不正当的认知方式,消除其不良心理,完善其人格,促进其心理健康的所有活动的总称。根据这一定义,罪犯的思想转化和行为转变等,显然不包括在罪犯心理矫治的外延之内,而是属于传统的改造手段如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狱政管理的范畴。司法部颁发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基本上也是采用这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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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犯心理矫治 监狱教育 狱政管理 正当 劳动改造 司法部 教育改造 外延 应用心理学 不良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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