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队长强行收费2年收取12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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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妍,黄硕.保安队长强行收费2年收取12万余元[J].法庭内外,2011(6):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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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妍 黄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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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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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臧龙敲诈勒索罪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臧龙在担任北京东苇路综合市场保安队长期间,利用其保安队长身份,指使保安员杨某某等人以强行停止商户经营——“封摊”相要挟,2年向市场内50多名商户索要“罚款”12万余元,并将所收部分赃款转交该市场股东胡某某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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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安员 队长 北京市朝阳区 收费 综合市场 敲诈勒索罪 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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