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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强行收费2年收取12万余元
引用本文:刘妍,黄硕.保安队长强行收费2年收取12万余元[J].法庭内外,2011(6):61-61.
作者姓名:刘妍  黄硕
作者单位:不详
摘    要: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臧龙敲诈勒索罪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臧龙在担任北京东苇路综合市场保安队长期间,利用其保安队长身份,指使保安员杨某某等人以强行停止商户经营——“封摊”相要挟,2年向市场内50多名商户索要“罚款”12万余元,并将所收部分赃款转交该市场股东胡某某签收。

关 键 词:保安员  队长  北京市朝阳区  收费  综合市场  敲诈勒索罪  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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