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冻死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 |
| |
引用本文: | 于宏伟.饮酒后冻死共同饮酒人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J].法庭内外,2010(1):39-40. |
| |
作者姓名: | 于宏伟 |
| |
摘 要: | 2006年2月21日晚18时许,蒋某等7人及王甲共同到北京市清河农场宏富饭店吃饭。吃饭时,蒋某等5人同王甲共同饮用了“北大荒”酒(38度,三两瓶装)。期间,李某先行离开宏富饭店。当晚8时30分许,由崔某租车,崔某、王某、吕某及王甲共同搭乘该车离开宏富饭店。途中,王甲自行下车。2006年2月22日6时许,路人在清河农场路边发现王甲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
关 键 词: | 过错责任 饮酒 北京市公安局 清河农场 鉴定中心 法医检验 饭店 北大荒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