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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代理未声明“命运”操控他人手
引用本文:钱军,华锦彬.隐名代理未声明“命运”操控他人手[J].法庭内外,2007(3):43-44.
作者姓名:钱军  华锦彬
摘    要: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通常都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开展民事活动,但也有一些受托人抛开正常方式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业务往来。此时如果处理不当。自己的。命运。就可能操控于他人手中。2006年11月21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书的送达。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尘埃落定。法院判决被告严某(受托人)直接给付原告钟某217467.3元。

关 键 词:隐名代理  他人  声明  合同纠纷案  受托人  委托合同  民事活动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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