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治理恶意欠薪刑法介入需有度
引用本文:傅达林.治理恶意欠薪刑法介入需有度[J].法庭内外,2010(10).
作者姓名:傅达林
摘    要:恶意欠薪入罪,虽然能够强化用工企业履行劳动法义务的意识,其本身还必须限定在一定的度内,着力解决好定罪与量刑的实践性困境,以期从长远上有益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无论是立足现实民意基础,还是借鉴域外的刑事立法经验,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因此,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传出恶意欠薪入罪的消息,就引来舆论的广泛关注,普通民众更是拍手称赞。但当我们以法律的眼光来审视这一可能新增的罪名时,却不得不静心思量:

关 键 词:劳动者权益  民事  量刑  必要性  司法  欠薪  劳动法  社会治理  实践性  刑法修正案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