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恶意欠薪刑法介入需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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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傅达林.治理恶意欠薪刑法介入需有度[J].法庭内外,20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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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傅达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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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恶意欠薪入罪,虽然能够强化用工企业履行劳动法义务的意识,其本身还必须限定在一定的度内,着力解决好定罪与量刑的实践性困境,以期从长远上有益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无论是立足现实民意基础,还是借鉴域外的刑事立法经验,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欠薪罪都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与必要性。因此,当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传出恶意欠薪入罪的消息,就引来舆论的广泛关注,普通民众更是拍手称赞。但当我们以法律的眼光来审视这一可能新增的罪名时,却不得不静心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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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者权益 民事 量刑 必要性 司法 欠薪 劳动法 社会治理 实践性 刑法修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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