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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解:律师角色的新定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律师和解”制度实施侧记
引用本文:朝法,明文.律师和解:律师角色的新定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律师和解”制度实施侧记[J].法庭内外,2007(12):4-8.
作者姓名:朝法  明文
作者单位:[1]不详 [2]《法庭内外》记者
摘    要:2005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创立的律师和解制度开始试行。从那时起,到朝阳区法院参与诉讼的民事代理律师,可能会在扮演“讼师”的同时,还要充当一回“和事老”的角色。这同时意味着到该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就有可能拿到一纸调解书。

关 键 词:北京市朝阳区  代理律师  和解制度  法院  侧记  民事官司  开庭审理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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