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解:律师角色的新定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律师和解”制度实施侧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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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朝法,明文.律师和解:律师角色的新定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律师和解”制度实施侧记[J].法庭内外,2007(1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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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朝法 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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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不详 [2]《法庭内外》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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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首先创立的律师和解制度开始试行。从那时起,到朝阳区法院参与诉讼的民事代理律师,可能会在扮演“讼师”的同时,还要充当一回“和事老”的角色。这同时意味着到该法院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就有可能拿到一纸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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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北京市朝阳区 代理律师 和解制度 法院 侧记 民事官司 开庭审理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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