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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不是家暴犯罪免责的理由
引用本文:季凤建.“为了孩子”不是家暴犯罪免责的理由[J].法庭内外,2016(4):44.
作者姓名:季凤建
摘    要:不久前,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终审定案,对养子实施严重家庭暴力的被告人李某被南京两级法院确定有罪并处以实刑,这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司法进程的加快。俗话说,打是亲骂是爱,不管不问要变坏。对儿童的打骂甚至是虐待,被很多人看来是为了孩子的未来而必须采取的措施。"为了孩子"已经成为家长们的借口——只要在成人的眼睛里,任何为了孩子的做法都容不得他人干涉,都是合法的。在此次南京虐童案发后,就有一种声音认为,为了被害人的前途和更好的生活条件,不能公诉被告人,不能判决其有

关 键 词:为了孩子  家庭暴力  人的眼睛  家庭地位  违法性  犯罪性质  定罪处罚  阻却  宪法原则  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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