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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制焦点
引用本文:萧何.北京法制焦点[J].法庭内外,2009(9):1-1.
作者姓名:萧何
作者单位:[1]不详 [2]《法庭内外》(图)
摘    要:陈同海受贿案一审宣判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石油原总经理、原董事长陈同海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

关 键 词:北京市  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焦点  法制  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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