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房多卖 为何已登记备案也不能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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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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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2010年10月,李某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一家房地产公司购得A栋1单元扣2号房屋,并支付了部分房款,但未搬入居住及办理房屋产权手续。4个月后,公司又通过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将上述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卖给我。我一次性付清房款后,与公司在房屋交易所进行了备案登记。不久,公司因一房多卖事发而引发诉讼,可法院却在我与公司已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况下,驳回了我要求获得该房屋的诉讼请求。请问,这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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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登记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购销合同》 房地产公司 房屋产权 备案登记 诉讼请求 20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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