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店庆搞演出 舞台木板突坠落 被摔伤的“演员”状告雇佣单位获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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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胜利,张光辉.公司店庆搞演出 舞台木板突坠落 被摔伤的“演员”状告雇佣单位获赔偿[J].法庭内外,2006(5):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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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胜利 张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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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河南郑州一位六旬老人应一家医药公司邀请,作为一名群众“演员”为该公司的店庆活动做演出,没想到,该公司搭建的舞台不牢固,老人演出完毕后正下台时,不料脚踏的木板突然坠落,致使老人被摔下舞台而受伤。发生这样的事故后,邀请老人来演出的医药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经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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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医药公司 舞台 坠落 木板 演员 单位 雇佣 摔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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