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恶搞酷溜网 是警示不算侮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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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鸣.凤凰网恶搞酷溜网 是警示不算侮辱[J].法庭内外,2009(9):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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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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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凤凰卫视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认为,凤凰网因节目被酷溜网盗播,采用制作“恶搞”电影的方式对盗播行为予以批判,此举动不能认定为侮辱诽谤,据此驳回酷溜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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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凤凰卫视 侮辱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 名誉权纠纷 北京市 网络技术 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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