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的学员学车撞伤人该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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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
隋某向我示爱,遭我拒绝后仍纠缠不休,不停地发一些表达爱慕的短信息进行“轰炸”。见无效果,他竟耍起了流氓,又不停地发那些下流无耻的黄色短信息骚扰我,不到半个月时间就多达几百条,给我的工作、生活和精神带来了沉重负担。我觉得有关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控制黄色短信息的传播,国家也应当作出禁止性规定。请问,国家对滥发黄色短信息的行为是否有禁止性规定,具体处罚措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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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短信息 黄色 违法犯罪 禁止性规定 主管部门 处罚措施 国家 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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