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广告牌刺伤 设置公司担责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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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建.行人被广告牌刺伤 设置公司担责赔偿[J].法庭内外,2006(6):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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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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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人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设置在路灯上的广告牌刺伤眼部,导致伤者花去高额医疗费并留下永久性疤痕。索赔未果,行人将设置广告牌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6年3月,北京市怀柔区法院范各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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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赔偿责任 广告牌 行人 公司 设置 开庭审理 永久性 医疗费 怀柔区 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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