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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广告牌刺伤 设置公司担责赔偿
引用本文:张建.行人被广告牌刺伤 设置公司担责赔偿[J].法庭内外,2006(6):37-38.
作者姓名:张建
摘    要:行人在小区内行走,不幸被设置在路灯上的广告牌刺伤眼部,导致伤者花去高额医疗费并留下永久性疤痕。索赔未果,行人将设置广告牌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6年3月,北京市怀柔区法院范各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关 键 词:损害赔偿责任  广告牌  行人  公司  设置  开庭审理  永久性  医疗费  怀柔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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