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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漫谈:从巡回审判到巡回法院
引用本文:方斯远.“巡回”漫谈:从巡回审判到巡回法院[J].法庭内外,2014(2):60-60.
作者姓名:方斯远
摘    要:正"巡回"是一个舶来法律词汇,但在我国法院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也比较常见,如基层人民法院大力推广的巡回审判或巡回法庭。近年来,有学者呼吁,为强化中央司法权威,统一法律适用,上级法院也有必要设立巡回法庭。那么,"巡回"到底是什么含义,又有何历史渊源呢?这得从其起源说起。最早的巡回法院,是英国为加强中央权威,宣示国王权力而设立的。在12世纪的英国,司法权被封建领主控制的法院分割,司法不公现象屡见不鲜,人民怨声载道,国王亨利二世试图通过法律改革改变这一局面,遂借鉴法兰克国王为加强王权、监督地方而设立的特派专员调查制度,把全国分为6个司法区,成立了6个由3名法官组成的小组,要求他们每年分赴各司法区进行审判,这也是"巡回"一词的由来。

关 键 词:巡回法院  我国法院  亨利二世  基层人民法院  调查制度  封建领主  法兰克  法律适用  通过法律  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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