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为他人担保请先“学法”来护己
引用本文:刘海银.为他人担保请先“学法”来护己[J].法庭内外,2014(2):52-53.
作者姓名:刘海银
摘    要:担保是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方式,被普遍适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等经济活动中。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我国除了《担保法》之外,还有《物权法》第四编的规定。以北京市延庆县法院3年来审理的案件为例,近90%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及担保的问题,经过涮研发现,人们对担保的认识与法律规定大相径庭。

关 键 词:担保方式  《担保法》  学法  他人  法律规定  民间借贷  《物权法》  经济活动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