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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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宾.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1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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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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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沪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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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张某于1993年2月3日向某银行申请借款5万元,以私有房屋一套作为借款抵押担保,同日,张某与银行达成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偿还借款,银行也一直未催收,这期间也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直至1997年5月3日,银行向张某发出催收借款通知单,张某在注明了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和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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