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意义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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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宗福.当庭宣判意义重大[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5):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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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宗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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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开远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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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当庭宣判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和集中表现。它作为诉讼法程序中的一部分,不仅反映出一个国家司法的透明程度,而且体现司法机关整体的综合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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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8-3455(2000)5-008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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