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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公开原则的民主精神
引用本文:薛佐文.论立法公开原则的民主精神[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0,2(3):12-17.
作者姓名:薛佐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
摘    要:立法公开是立法机关议事公开的必然要求,是人民参政议政,行使"了解权”的前提,科学立法的基础.在民治国家,立法公开是立法民主精神的内在反映,是立法程序化的保障,因此要健全我国的立法公开制度.

关 键 词:立法公开  议事公开  程序保证
文章编号:1008-3455(2000)3-0012-06
修稿时间:2000年2月21日

On the Democratic Nature of the Principle of Open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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