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和谐社会视野下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之建构
作者单位:;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提高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矛盾不断恶化,传统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越来越难以应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新的社会矛盾必将相伴而生。新老矛盾交替,必将给社会稳定带来更严重的压力。针对当前权利救济文化缺失、矛盾化解资源配置不合理、矛盾化解程序设计不科学等问题,应切实转变观念、以民为本,积极培育权利救济文化,重新整合和合理配置各种社会矛盾化解资源,建立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这是及时矫正改革偏差、排解社会怨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社会矛盾  权利救济  机制

The Establishment of Mechanism for the Right Remedy Centered on Judicial Remedy in the View of Constructing a Harmonious Society
Abstract:
Keywords: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