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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拾得物制度的改革
引用本文:胡文博.论我国拾得物制度的改革[J].人民司法,2001(5).
作者姓名:胡文博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物权法的制定再一次把我国拾得物制度改革的问题提了出来。该法拟规定,遗失物的拾得人在交还失物时可以索取最高为拾得物价值20%的报酬。这一规定被有些人认为有悖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对社会风气有不良的影响。然而在法律里规定拾得人应无偿交还失物就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吗?就有助于人们美好品德的形成吗?本文拟就此作一分析。  一  对于拾得物制度,我国目前有关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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