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单位彩票中奖款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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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京钊.侵占单位彩票中奖款的法律问题[J].人民司法,2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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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京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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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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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袁某系某市一塑料包装厂(属集体性质企业,以下简称包装厂)厂长,该厂隶属于某区经委。1999年9月23日,包装厂按照摊派的任务指标数用公款以厂子名义从区经委购得福利彩票40张(每张5元)。在首次摇奖时,其中的0045995号彩票中了一等奖。按照兑奖规则的规定,获一等奖者可入围参加电视摇奖。也就是说,包装厂中了一等奖后,既可领取奖金5万元(扣税后得4万元),也可参加电视摇奖,中奖可获得奖金5万元至100万元。袁某得知此情后,遂与该厂会计焦某和出纳员项某商量,准备继续参加电视摇奖,并私分彩票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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