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能否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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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卞文斌.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能否定罪[J].人民司法,2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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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卞文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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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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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 情 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陈××为贷款事宜与被告人邹××计议伪造企业印章制作假担保证明。嗣后,陈××提供了“××市农乐配方肥料厂”和该厂法定代表人周××印章的样本,邹××利用印刷制版技术伪造了上述两枚印章并交给陈××。1995年10月26日,被告人陈××承包经营的兴化市盛泰经济贸易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陈××为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盛泰公司)以与陈××个人经营的××市仁泉精品行(个体工商户)签订购销合同为名,向中国建设银行兴化市支行(以下简称兴化建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为规避银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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