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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
引用本文:童兆洪,林翔荣.论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J].人民司法,2001(4).
作者姓名:童兆洪  林翔荣
作者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债权凭证是指实施强制执行无效果时,执行法院发给申请执行人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申请人申领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俟发现被执行人(债务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收执的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法院再予强制执行。去年以来,浙江省一些法院已对实施债权凭证制度进行了探索,社会反映较好。本文拟从实施该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程序和效果等方面作一探讨,以为引玉之砖,求教于大方。实施债权凭证制度的必要性  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制执行之最终目的为最大限度实现执行依据确定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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