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与执行中变更、追加责任主体之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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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山民,陈永星.审判与执行中变更、追加责任主体之区别[J].人民司法,2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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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山民 陈永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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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民),福建省闽中律师事务所(陈永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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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中,都会出现因责任主体合并、分立、注销,或因责任主体的开办人虚报、抽逃注册资本,或因开办人无偿接收终止企业财产等情况而需要变更、追加责任主体的情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就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作过多个司法解释。在执行这些司法解释,进行当事人变更、追加的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别属于应当在审判阶段中进行还是应当在执行中进行的情形,成了人民法院必须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79、80、81条在规定几种变更、追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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