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参照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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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国华,李向阳.规章在行政审判中的参照适用[J].人民司法,2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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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国华 李向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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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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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应当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得越权设定行政许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应当是在上位法没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下位法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上位法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下位法只能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本案中,原告购买的是工业用盐,而法律及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没有设定工业盐准运证这一行政许可,因此,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工业盐准运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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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法规 人民法院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 具体行政行为 地方性法规 工业盐 行政机关 上位法 地方政府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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