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缴费不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拒付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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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科,王坤.逾期缴费不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拒付事由[J].人民司法,2015(2):8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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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科 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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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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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某县福利机砖厂成立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12年6-8月,其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9月7日,该单位职工刘某在维修厂房屋顶时摔下受伤。当月9日,该单位交清了所欠的6月至8月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并缴纳了9月的工伤保险费。9月12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该单位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当月25日,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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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费 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商业保险 死者亲属 义务主体 人社 劳动合同 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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