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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费不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拒付事由
引用本文:贾科,王坤.逾期缴费不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拒付事由[J].人民司法,2015(2):83-85.
作者姓名:贾科  王坤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某县福利机砖厂成立后依法参加工伤保险。2012年6-8月,其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2年9月7日,该单位职工刘某在维修厂房屋顶时摔下受伤。当月9日,该单位交清了所欠的6月至8月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并缴纳了9月的工伤保险费。9月12日,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该单位与死者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当月25日,其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关 键 词:工伤保险费  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商业保险  死者亲属  义务主体  人社  劳动合同  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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