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作品有关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胡建萍.法人作品有关问题研究[J].人民司法,1999(12). |
| |
作者姓名: | 胡建萍 |
| |
作者单位: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这条规定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中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即法人作品(其实上述规定还不止确认了法人作品,同时又确认了非法人作品,有人将二者统称为单位作品。本文为比较和讨论方便,只研究法人作品问题,非法人作品问题与本文讨论的内容在实质上是相同的)。之所以说值得讨论,是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中关于法人作品的规定与世界很多国家不一致,即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