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关于“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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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涛.要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关于“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的规定[J].人民司法,19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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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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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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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处理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案件,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坚持剥夺他们继续进行犯罪的物质条件,是审判工作历来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为了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对他们实行有效的经济制裁,就必须正确地理解和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追缴”、“责令退赔”和“没收”的规定。现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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