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出资股份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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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筱法,张迈,付国华.瑕疵出资股份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责任承担[J].人民司法,20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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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筱法 张迈 付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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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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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瑕疵出资时,并不会导致公司股东资格的丧失,因此,瑕疵出资股东只要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就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只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时才对公司债权人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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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效力认定 出资不实 责任承担 清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 公司法 公司股东 抽逃出资 瑕疵 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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