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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北省部分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情况的调查分析
作者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第26条明确规定:"要加强干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落实好院、庭长办案制度.积极探索保障院、庭长办案的审判组织和运行机制保障办法,确定院、庭长每年直接参加合议庭办案数量的硬指标。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院、庭长必须排除一切困难和干扰,切实承担起审判职责。"《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进一步强调:"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自此,最高法院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院、庭长办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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