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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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奚晓明.全面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J].人民司法,2012(2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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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奚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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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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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7年民事诉讼法部分修改后的第一次全面修改。此次修改,涉及条文100多处,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设了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行为保全、司法确认、担保物权实现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立案制度、管辖制度、调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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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当事人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 小额诉讼 修改完善 公益诉讼 审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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