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法院公告的署名应规范
引用本文:宋光通,桑桦.法院公告的署名应规范[J].人民司法,1991(10).
作者姓名:宋光通  桑桦
作者单位: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宋光通),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桑桦)
摘    要:编辑同志: 目前法院公告在署名上有的以审理案件的人民法庭或审判庭名义发布,笔者认为这样做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