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法律
各国政治
工人、农民、青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世界政治
外交、国际关系
学报及综合类
政治理论
中国共产党
中国政治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司法变更权的依据、条件与范围
引用本文:
黄江.司法变更权的依据、条件与范围[J].人民司法,1989(3).
作者姓名:
黄江
摘 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这一规定,我国的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人民法院要全面地履行这一职责,就必须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形式的判决。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而解决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必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