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意见的几点阐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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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杰
,胡仕浩.对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意见的几点阐述(下)[J].人民司法,19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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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杰 胡仕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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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关于证据 《意见》关于证据问题的一条重要规定是:被告聘请的律师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条规定的主要理由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是根据行政诉讼的特点规定的。因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应当是先有确凿的证据、可靠的事实,然后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先裁决,然后再取证,尤其是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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