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盗窃犯罪中严重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单独定罪量刑 |
| |
引用本文: | 姚军.对盗窃犯罪中严重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单独定罪量刑[J].人民司法,1992(4). |
| |
作者姓名: | 姚军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反盗窃斗争正在全国城乡普遍开展,在审理盗窃案件中,我们发现,盗窃犯罪一般都伴有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相当严重,造成成千上万的财产损失。以往对盗窃犯罪中破坏公私财物的一般作牵连行为不单独定罪量刑,损失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也只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当前,盗窃犯罪十分猖獗,盗窃犯罪中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面广量大,日趋严重。如对这种破坏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