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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盗窃数额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
引用本文:
熊选国.认定盗窃数额要坚持主客观相一致[J].人民司法,1992(12).
作者姓名:
熊选国
摘 要:
盗窃数额,按照通说,是指行为人因盗窃行为所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失的大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盗窃数额的认定,往往是以失主的损失为准。笔者认为,失主的直接损失,在相当多的情况下,与犯罪分子意图通过盗窃行为所占有的公私财物的数额是一致的,但是,如果将其作为认定盗窃数额的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则有失偏颇,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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