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司法信箱
摘    要:A 陈任生同志: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这里的罚金是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列的、选择性的刑罚,人民法院只能从中选择一种独立适用,而不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再判处附加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可以并处罚金,则是在判处主刑的同时再依法判处附加刑。因此,我们同意来信中的另一种意见,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不能并处罚金。本刊研究组

关 键 词:非法同居关系  附加刑  人民法院  意见书  罚金  有期徒刑  研究组  司法  当事人  选择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