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构成及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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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发文.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构成及赔偿[J].人民司法,2012(6):2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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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发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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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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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从一般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审查认定,并结合侵权责任成立的要件,审查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存在过错、财产保全申请是否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以及财产保全行为与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申请人在基础法律关系中明确了以某项特定财产代为清偿,申请人对此明知但又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的,应当认定为保全的对象错误,属于错误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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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保全 申请人 三菱公司 当事人 案外人 被告 对象错误 注意义务 原告 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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