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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构成及赔偿
引用本文:万发文.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构成及赔偿[J].人民司法,2012(6):21-25.
作者姓名:万发文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摘    要:当事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应当从一般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审查认定,并结合侵权责任成立的要件,审查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存在过错、财产保全申请是否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以及财产保全行为与损失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被申请人在基础法律关系中明确了以某项特定财产代为清偿,申请人对此明知但又申请保全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的,应当认定为保全的对象错误,属于错误保全。

关 键 词:财产保全  申请人  三菱公司  当事人  案外人  被告  对象错误  注意义务  原告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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