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及其损失数额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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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楼炯燕.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及其损失数额计算[J].人民司法,2012(10):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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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楼炯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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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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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裁判要旨】个人终止投资并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其股权转让所得与实际出资的差额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征税款,但尚未收取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应计入征税范围。行为人徇私舞弊不征该部分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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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徇私舞弊 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 被告人 国家税收 税款 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 重大损失 征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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