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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及其损失数额计算
引用本文:楼炯燕.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及其损失数额计算[J].人民司法,2012(10):73-75.
作者姓名:楼炯燕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个人终止投资并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其股权转让所得与实际出资的差额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征税款,但尚未收取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应计入征税范围。行为人徇私舞弊不征该部分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关 键 词:徇私舞弊  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  被告人  国家税收  税款  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  重大损失  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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