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实际用人单位在逆向劳务派遣中的责任
引用本文:陈学凯.实际用人单位在逆向劳务派遣中的责任[J].人民司法,2008(18).
作者姓名:陈学凯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逆向劳务派遣中,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应认定劳动者与派遣机构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用人单位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承担劳动法中用工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公交公司  劳动者  事实劳动关系  上诉人  法律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