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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张亚东.试论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必要性[J].人民司法,2005(12):60-62.
作者姓名:张亚东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上规定了审查诉状,决定是否受理的立案审查程序。近段时间,民事诉讼法学界从关注当事人诉权出发,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提出质疑,主张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仅需对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将案件予以登记立案,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起诉难”的问题,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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