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患者拖欠医疗费为由解除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
| |
引用本文: | 陈璐,代贞奎.以患者拖欠医疗费为由解除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条件及法律后果[J].人民司法,2011(12). |
| |
作者姓名: | 陈璐 代贞奎 |
| |
作者单位: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
摘 要: | 【裁判要旨】对于医院以患者拖欠医疗费为由解除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案件,应首先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系无名合同的范畴,并根据合同法一般规定结合其自身特点加以分析。对于符合出院标准的病人,鉴于患者负有支付医疗费之合同义务,且合同的解除不违背人道主义精神,应支持医院关于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同时,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后,患方应及时足额给付医疗费并在合理期限内迁出病房,医方应承担的后合同义务是提供维持治疗效果的建议及病历资料复印件等。
|
关 键 词: | 患者 法律后果 病历资料 合同法 解除合同 医疗机构 合同解除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医疗费用 后合同义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