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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勤勉义务的董事的追偿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之正当化依据
引用本文:杨会.未履行勤勉义务的董事的追偿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之正当化依据[J].人民司法,2012(17):70-72.
作者姓名:杨会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摘    要:一、问题之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了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其中第4款规定了公司增资时董事、高管未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有的股东瑕疵出资的赔偿责任及其追偿权。关于该款前段董事①的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公司增资时,向股东催收资本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关 键 词:勤勉义务  追偿权  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  公司债权人  损害后果  股东  正当化  未履行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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