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勤勉义务的董事的追偿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之正当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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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会.未履行勤勉义务的董事的追偿权——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4款之正当化依据[J].人民司法,2012(17):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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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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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师范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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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之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了股东瑕疵出资的责任。其中第4款规定了公司增资时董事、高管未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有的股东瑕疵出资的赔偿责任及其追偿权。关于该款前段董事①的赔偿责任,有观点认为,"公司增资时,向股东催收资本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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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勤勉义务 追偿权 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 公司债权人 损害后果 股东 正当化 未履行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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